凯尼恩学院致力于营造一个非歧视性的校园环境,让社区成员可以学习和工作。凯尼恩学院禁止歧视在其教育计划和活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入学和就业的基础上的种族,肤色,国籍,血统,种族,性别,性别认同,性别表达,性取向,残疾,年龄,宗教,医疗条件,遗传信息,退伍军人身份,婚姻状况,家庭状况,育儿,怀孕,或任何其他由州,地方或联邦法律保护的特征。
1972年《平博app》第九条及其实施条例(经85 FR 30026(2020年5月19日)修订的34 C.F.R. Part 106)禁止性别歧视,该联邦法律规定:在美国,任何人不得因性别而被排除在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任何教育计划或活动之外,被剥夺福利,或受到歧视,包括入学和就业。本政策项下的禁止行为在经VAWA修订的《平博app》、《平博app下载》第七编、《平博app》第4112章以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典条款下也被禁止。
有关第九章应用的查询或投诉可提交给学院的第九章协调员和/或美国教育部:
民权办公室主任和第九条协调员凯文·彼得森·凯尼恩学院学院公园街106号斯蒂芬斯大厅,24甘比尔,俄亥俄州43022 740-427-5245,peterson2@kenyon.edu
民权办公室,美国教育部克利夫兰办事处欧几里德大道1350号,俄亥俄州克利夫兰325室,44115 216-522-4970,216- 522-2573(传真),OCR.Cleveland@ed.gov